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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柏林国际学院联合管理委员会 

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但不限于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 改选或者补选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2) 聘任、解聘院长;

3) 修改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4)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5)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7)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8)合作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等。


2.学术委员会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教务长出任学术委员会主席。成员由院长、教务长、以及教学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 根据学院的要求和中国适用法律以及都柏林大学的相关规定,审查和批准合作办学机构所使用的所有教学和研究材料; 

2) 任命学院中相应考评委员会的主席并且批准任命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的校外考官,对学院教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予以考核,考评结果应上报院长,由院长予以审批; 

3) 决定师生联络委员会的构成及其工作程序;师生联络委员会由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组成,其目的是向参加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信息的平台; 

4) 负责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学术评估报告。


3.党委办公室

负责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党委会议、党员政治学习、基层党建、党员发展、组织生活、学院宣传推广、品牌建设、学院外联公关活动、多媒体宣传平台运行与维护等。


4.院务办公室

负责学院接待,会议组织与服务,学院日常管理,招生宣传;学院党务、人事工作;学生后勤管理工作;协助行政副院长完成学院有关文件的起草,包括各种管理文件及宣传材料、学院年度教学计划的编制及执行、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的编制、学院年度财务计划及总结报告的编制;以及学院指派的其他工作等。


5.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生思想及党务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的执行,入学注册、入学教育的组织及学生毕业、就业等;兼任学生辅导员;协助行政副院长完成学生相关工作;以及学院指派的其他工作等。


6.教务办公室

负责教学计划的执行,课程安排;教室管理、考试安排,学生成绩管理及报送UCD;教学档案管理,日常教学活动的落实等;协助学术副院长和行政副院长完成教学计划的协调、管理与执行及日常教学活动的管理;以及学院指派的其他工作等。